一篇寫得很好文章
http://www.singpao.com/20060326/gossip/825358.html
媒諫道: 偷窺? 知情權?
都講過如果傳媒不自律, 政府遲早要立法管制偷拍情況, 果然法改會針對這方面的偷拍偷聽, 建議增加兩種刑事罪行來保障個人私隱, 並強調這提議非針對「狗仔隊」. 普通一個市民,受這方面的騷擾比例上實較少, 公眾人物當然對此大表歡迎, 但站在新聞採訪角度, 任何存有灰色地帶的規例, 都覺得受影響.
香港新聞團體一直堅持要保有新聞自由, 純粹作為香港市民, 都覺得這是很重要, 一個先進社會, 是需要有關公眾利益的知情權, 一旦採訪受到限制, 市民也會失去他們應有的知情權, 但知情權如何作分界? 這是傳媒的操守及良心問題, 就是太多人濫用了這個字眼, 終於拖累了整個新聞界, 也削弱了市民應該有權知道的事.
社會新聞涉及的公眾利益太廣, 娛樂版就講回娛樂, 最近本本娛樂雜誌封面, 都是偷拍到藝人居所內的報道, 已變成一個很劣的風氣, 為何會這樣? 無他, 有供才有求, 市場上有這個需要, 一本雜誌震憾性拍到黎明與樂基兒在家溫馨, 賣個斷市再來第二版, 其他雜誌唯有照辦煮碗, 內容要更加赤裸裸, 吃不到頭啖湯都要加倍露骨, 否則如何在市場競爭.
藝人都有七情六慾
說過多少次, 藝人在公眾場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他們在家裏才有自己的私人空間, 這空間任何人都需要, 若這樣都被監視, 對他們來說實在太不公平, 不被迫到瘋才怪. 屋裏情侶卿卿我我, 回家解除束縛脫帽脫掉上衣, 又不是露械, 就算隔籬屋看到都不覺是甚麼事情, 你我他家左鄰右里也是這樣的啊! 讀者看了, 其實只不過是證實, 天王巨星都跟大家一樣, 在家裏做同樣的事情, 都有七情六慾, 但不代表可公諸於世.
懷疑是藝人的出浴照都給偷拍過, 就差沒有坐屎塔的照片, 不要忘記藝人都是人, 無論生理心理一樣有需要, 何解為要看任何人都有的家庭生活, 再捧, 雜誌來研究那些圖片, 某某和某某正在做甚麼. 這些雜誌的報道手法, 令個個讀者都變了偷窺狂, 很欣賞今次黎明作為受害者, 對此事採取的態度, 像沒事發生般, 不回應免幫助宣傳, 他又沒做錯, 何用解釋甚麼, 更重要是讀者如果對報道感興趣, 這些讀者只屬沒分析能力. 他講再多的話也沒有用, 若讀者明白是非黑白, 也不用他多說了.




